号: 11341023003154187K/202401-0000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政办〔2023〕1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作者:黟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05 10:36 信息来源: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黟县荣获首批省级服务业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围绕做强旅游品牌、扩大旅游总量、提升供给质量、优化空间布局、补充供给短板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促进黟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县政府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作。此后每一年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黟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问: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2023年修订的原则是,保持“2022奖励办法”基本框架不变、基本内容不变,根据我县服务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依据为《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发改社服〔2023〕9号)。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

答:《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4月中旬,县发改委口头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5月5日,印发《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5月22日,召集服务业主要业务部门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稿);6月5日召开委党组会研究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7月26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12月16日,县政府召开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通过后以政办名义印发。

问:通过修订此办法希望达成什么工作目标?

答:一是强化服务业相关统计指标工作,引导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企业入库,解决目前我县省级以上重点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二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库内企业以一定的增速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我县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建设;四是支持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问:《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新增鼓励服务业企业主辅分离内容。对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并达限纳统的,奖励销售公司10万元。对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修改,按照企业发展分层级给予奖励。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集聚发展,丰富物流园区业态。鼓励“黟品五黑”菜品提升,打造黟县特色美食。新增对限下商贸抽样单位的奖励,在于强化限下样本单位的责任担当和工作配合。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对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物资奖励。

问:修改后的《奖励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深化为企服务,简化申报程序,部分条款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强弱项、补短板,大力扶持电商物流园区做大做强,分别在综合收入达标、房租、快递发单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助。除第三条第一款,其他奖励事项不与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问:奖补对象有哪些?

答:县域内纳入县级以上管理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包括服务业重点产业、重要平台、重点企业和统计工作人员。

问: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2024年初,县发改委印发申报通知,企业将2023年度达标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发改委提出申请,免申即享事项由主管部门提供依据,无需企业申报。经县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问:企业申报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本办法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的,包括县内其他奖励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时,对达到《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同时享受,由县发改委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