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74149J/202412-0000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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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3 信息来源: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园区经济跨越发展,实现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聚焦工业招商、技改升级、做大做强、品牌能力提升和加强企业服务,更好的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县政府工作统一部署,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县科技商务工信局牵头对《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进行修订。2024年11月4日由县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和使用效率,紧紧围绕全县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支持投入和设备购置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数字化和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租赁厂房进行工业生产的企业,亩均产值达200万元以上,按照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元补助;亩均产值达400万元以上,按照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补助。

4.对收购闲置低效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按照盘活低效土地面积每亩奖补0.6万元。

(二)支持品牌和能力提升认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和服务平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平台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2.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的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1 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 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连续两个年度产值持续正增长,当年产值达到5000 万元且增幅2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档的企业奖补资金上浮10%,亩均效益评价为B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10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C档的企业奖补资金按90%兑现,亩均效益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予奖补。

四、创新举措

本次修订针对原办法条款零散和表述内容较多,对原条款进行了整合,奖补条款由原来的25款精简到17款。修订稿重点考虑工业运行和工业投资的主要支撑,进一步聚焦到工业招商、加大企业投入、企业做大做强和列入到省市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主要对企业新购置设备和相关省级以上品牌认定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向企业产值贡献大,亩均效益高企业倾斜。本次修订的亮点是新增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条款,每年从千万资金拿出300万元作为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优质工业项目建设。

五、下步打算

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2024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尽快落实兑现好该政策,增强企业智改数转,做优做强的信心。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黟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不理解之处,可向黟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552217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