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2961/201911-0006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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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印发黟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10:46 信息来源:黟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黟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213




    

黟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精神,更好服务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结合《黟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暂行)》(政办秘〔201822号)、《黟县人民政府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办秘〔201855号)等政策整理汇编如下: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


1.县财政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资金5920万元,其中:特色农业和五黑产业发展资金900万元,新型工业化发展及科技创新资金800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续贷过桥资金2000万元,农业担保基金1220万元,支持、引导县域民营经济发展。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茶叶、粮油),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的补助。


3.新引进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引进国内外500强、央企、上市公司(主板)投资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卓越绩效奖、工业精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新产品企业奖励315万元。


5.购置设备补助。近三年累计实现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规工企业,对当年购置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专用新设备(含信息管理系统)给予补贴,其中: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节能设备按购置金额的13%予以补助;研发、环保、安全生产设备按购置金额的1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县级队企业引进基金,且将全部基金用于县内项目,按基金到位资金的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增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长不低于20%、上一年入库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至2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对实际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等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全县服务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省、市服务业引导项目资金,同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9.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对新签产学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单项成果实际支付10万元以上的)并在我县转化及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额度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绩效评价获得省(市级)以上考核奖励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5万元、授权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0.3万元;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给予培育资助1万元,当年安排1项县级科技计划支持。


二、减轻税费负担


10.落实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11.降低用工成本。在用工推荐奖励方面,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经纪人组织劳动力初次到县级队企业及当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8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组织10人以上县外劳动力,初次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用工招聘补助方面,重点帮扶企业自主招聘县外劳动力初次来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 8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吸纳县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3000/人标准给予补助。在用工培训实习见习方面,对建立校企培训实习基地并承担学生学费的重点帮扶企业,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挂钩定向培训补助。各类职业院校单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县重点帮扶企业实习,给予院校500/人的一次性奖励。重点帮扶企业吸纳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见习,给予见习毕业生不低于1600/·月生活补助的,财政按照1000/·月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并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200/人。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数50%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根据吸纳人数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2.对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在收购过程中缴纳的各项费用,给予实际缴纳方50%的奖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可提高奖补比例。


13.对并购与重组低效企业的,自投产运营后三年内,按企业的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给予60%的财政奖补。


14.对租赁方式引进的企业,年纳税超过30万元,且税收达到300/,按照租赁费用(参照当地平均租赁水平)的50%给予租赁补助,最长给予三年补助。


15.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三、鼓励做大做强


16.对省、市级龙头企业在天猫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等电商网络平台(不含微商)进行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销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茶叶、粮油、香榧、黄山黑鸡和皖南花猪)。


17.支持工业企业税收上台阶。对年度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且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年度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企业,以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实增50万元-100万元(以内)、100万元-300万元(以内)、300万元及以上为台阶,分别按照税收实增收额的10%12.5%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产业链招商,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产业。对我县主导产业,通过资本嫁接、上下游合作等方式,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企业的引荐企业,按引入企业实际设备投入的5‰给予奖励;对新进关联企业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


19.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和转型发展。对营业收入超亿元增速达10%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增速达15%以上、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增速达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8万元奖励。


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20.大力推进“4321”政银担、税融通农业担保等融资担保方式,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21.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条件和程序管理,同时将资金费率由10%下调为5.655%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急需,防止停贷、断贷。


22.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旅易贷” “民宿贷” “乡村旅游贷” “农房抵押贷”“小微快贷” “农业担保基金贷劝耕贷等多种金融产品,加强创新和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23.激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增加对在沪深港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补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县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补1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已挂牌企业首次成功募集资金并用于黟县本地项目的企业,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五、营造便捷服务环境


24.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网方面: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一体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门方面:县本级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所有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方面:除极个别事项外,全县所有的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5.推行黟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项目从完成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证最多100个工作日。


26.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27.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取消登记表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业主自行到网上进行备案,节省企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评选表彰。


29.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组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奖励1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给予在站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每年开展评估,对工作站运行情况优秀的,奖补5万元。


30.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建县、市和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