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城区公办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区学前适龄幼儿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入园环境,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均衡发展,现就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教区划分
1.示范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漳河以西、翼然路-尊师路以北、龙江路以东、西武路以北区域,其中包括郭门社区、北街社区和郭门行政村、南门行政村、西街行政村、横岗行政村、古溪行政村。
2.碧阳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翼然路-尊师路以南、龙江路以西、西武路以南区域,其中包括郭门社区和郭门行政村、南门行政村、钟山行政村、五里行政村、黟山郡。
3.红旗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漳河以东区域,其中包括麻田社区和柏山行政村(含沿河西路的柏山村民组)、深冲行政村、马道行政村、丰梧行政村、碧山行政村、石亭行政村。宏村镇屏山村、朱村、金家岭村户籍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红旗幼儿园或当地幼教点。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幼儿园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
2.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招收部分非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年龄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幼儿。
四、招生办法与提交的资料
(一)适龄幼儿为施教区户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由各幼儿园审核、公示,报教育局复核备案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适龄幼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农村集体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房产的需出具社区、村委会长期居住证明。
户口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户口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挂户和临时性迁入户口不满一年的均不作为入园条件。
(二)施教区以外本县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购房一年以上并入住(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下同),且适龄幼儿与房屋持有人户口在一起的(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提供适龄幼儿出生证、适龄幼儿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等),由孩子监护人写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交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按揭手续或缴款发票;
③居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水费或电费清单等);
④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出具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县外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购房一年以上并入住,且适龄幼儿与房屋持有人户口在一起的(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提供适龄幼儿出生证、适龄幼儿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等),由孩子监护人写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交碧阳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按揭手续或缴款发票;
③居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水费或电费清单等);
④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出具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施教区以外的适龄幼儿父母进城务工或经商的,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由适龄幼儿监护人向红旗幼儿园提出申请。
1.适龄幼儿父母在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及孩子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店面、厂房等经营场所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④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单纯营业性店面房、摊铺不得作为居住证明。
2.适龄幼儿父母在施教区内务工一年以上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及孩子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劳动用工合同及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一年以上企业打卡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账证明);
③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五)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1.在黟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要求执行。
2.在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在黟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和《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要求执行。
4.招商引资来黟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其子女按照县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和《黟县支持工业企业招工留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办理。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1.7月底,向社会发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提前告知幼儿家长学区划分、入园条件及所需材料、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2.8月9日,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预报名,幼儿园按照施教区划分审核汇总,报教育局复核备案。
3.8月10日,非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分不同类型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幼儿园报名点进行预报名,幼儿园当面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预报名点安排:符合城区购房入园条件的本县户籍适龄幼儿,到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预报名;符合城区购房入园条件的县外户籍适龄幼儿一律到碧阳幼儿园预报名;符合城区经商、务工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含外区县来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到红旗幼儿园预报名。
4.8月11—20日,各幼儿园实地核查、县教育局复核。
5.8月21日,各幼儿园公示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6.8月底,幼儿园正式报名。
六、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5526103;示范幼儿园5522777;碧阳幼儿园5556000;红旗幼儿园5523934。
附件:2021年黟县城区幼儿园施教区示意图
黟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