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267/202206-00012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黟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教〔2022〕4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黟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黟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1:26 信息来源:黟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王海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开放现有的学校体育场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将努力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所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工作。目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学校体育运动场所暂不得社会开放。且对照《实施意见》要求,目前我县各学校还达不到开放的基本条件,无法对外开放。

县教育局一直在努力推进学校体育场所节假日开放工作, 县政府和教育局专题研究学校体育场所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工作。2020年开始,县碧阳小学学校运动场向社会开放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创造开放条件,落实保障措施,努力推进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把这件好事办好。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繁荣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黟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59-5525157

                  2022610

 

 

 

 

 

 

 

 

抄: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