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544464L/202410-0000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国资委〔2020〕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08:28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黟国资委〔2020〕5号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报账制)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要求在决算或审计后及时做好相关资产入账及资产划拨移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对属于本乡镇、本部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填写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入账登记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实物)一致。需要移交乡镇或村组管理的,须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填写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表。资产入账登记表或资产移交表作为报账必要资料,由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审核报账时严格把关执行。

二、严格规范账务处理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有关法规制度,分类规范账务处理。

1、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要求,由权属单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同时将固定资产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 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等公共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要求,由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为政府会计主体,及时以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办理入账手续。

3、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政府储备物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等固定资产,由承储主体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以政府物资储备会计科目办理入账手续。

4、对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承建(或保管)主体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以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会计科目办理入账手续。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2020年开始加强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入账、移交等管理工作。对以前年度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应进行全面梳理,对梳理出2020年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盘盈的要求,履行程序后办理资产入账及划拨手续。

 

附件1:**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入账登记表

附件2:**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表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