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黟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黟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18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全县建设床位10张;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个,覆盖面不低于35%;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按月发放至个人。其中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老人3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0元/月)、90-99周岁老人200元/月、100周岁以上老人5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60岁以上老人10元/月。
实施程序。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监测对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纳入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范围的,政府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市级统一招投标结果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局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省市下达任务数,分解至乡镇,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后商县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标准:按照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我县实际,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财政局同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实施。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 3 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充分发挥黟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密切协作,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