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211-00010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11-23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福字〔2022〕4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老年助餐补贴适用人群的通知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14:58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体现助餐服务的公益性和均等化,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现对助餐补贴享受人群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黟县老年助餐补贴方案(试行)》中黟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修改为“对居住黟县且年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不变。

调整新增居住黟县非本县户籍的老人,需在我县有稳定居所,当有助餐需求时,可向常住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进行核实认定,凭借村(社区)的认定结果在助餐服务网点直接办理就餐登记。

本次调整从2022年12月1日执行。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