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老年助餐补贴适用人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体现助餐服务的公益性和均等化,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现对助餐补贴享受人群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黟县老年助餐补贴方案(试行)》中“对黟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修改为“对居住黟县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不变。
调整新增居住黟县非本县户籍的老人,需在我县有稳定居所,当有助餐需求时,可向常住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进行核实认定,凭借村(社区)的认定结果在助餐服务网点直接办理就餐登记。
本次调整从2022年12月1日执行。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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