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409-0001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9-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的情况说明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6 15:43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来电: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的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