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开具婚姻证明事项的说明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0:32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来电:需要开具婚姻证明,可以皖事通直接开具吗,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答复: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