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审核上报国家公务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村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黟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就是局本级决算。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883.35万元,支出总计935.36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81万元,占91.6%;其他收入74.54万元,占8.4%。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5.36万元,其中均是基本支出,共计935.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922.57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决算225.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运行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55.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336.8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决算19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安置及军休机构管理支出;“社会福利”决算9.2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决算141.77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户的低保资金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决算6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决算1.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决算33.7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3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4年度决算6.24万元,其中:“医疗保障”决算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决算0.0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6.5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36.8万元,本年支出3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附件:1.黟县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黟县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黟县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黟县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黟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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