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008-0003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发放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0:42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发放类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惠民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防止违规发放问题发生,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民政发放类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民政补贴类项目发放工作依据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残疾等级、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凡符合享受民政发放类项目的对象,均应由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递交个人申请、财产状况声明、残疾证及复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簿及复印件和其他各类别补贴资金申领时要求提供的材料(委托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书),填写申请表格。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经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通知乡镇统一登记造册发放。

二、规范民政发放类项目发放时间、形式

按照民政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规范民政各类发放资金的发放时间和形式。所有民政发放类项目发放时间保持同步,按人、逐月将资金发放到位(80-89周岁普惠制高龄津贴、定期救济按季度发放)。申请对象审批合格后,自申请当月开始发放补贴资金(特困、低保批准之日次月开始发放),各乡镇不能因申报不及时、审核未完成、人员工作调整交接不及时等理由,随意推迟发放时间。

三、加强民政发放类项目发放对象的动态管理

民政发放类项目发放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根据发放对象的实际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民政发放类项目享受对象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对补贴享受人员进行政策调整。村(居)委会按月将辖区内享受对象亡故、外迁信息汇总向乡镇通报。乡镇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受益人或村(居)委会隐瞒、漏报信息,乡镇停发不及时造成违规领取民政发放类项目资金的,违规领取资金由乡镇负责予以追回上缴。

四、做好民政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

各乡镇要加大民政发放类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标语、村(居)务公开栏、基层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民政发放类项目的发放政策,向社会公布民政发放类项目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时间、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对象能及时享受政策。

本通知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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