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民社字〔2020〕29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
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3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提高标准为:
1.实行城乡低保统筹,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06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3.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2020年6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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