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46/202007-0007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7-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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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09:01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民社字〔202029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

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30)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提高标准为:

1.实行城乡低保统筹,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06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3.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