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144/202205-0003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5-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08:55 信息来源:黟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对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充分认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举措,统筹抓好《规范(试行)》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

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

三、“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评事说理点”“屋场会议”“圆桌会议”作退一步想工作室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法律明白人”。

(一)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中共党员

2.社区干部;

3.社区妇联执委;

4.人民调解员;

5.驻村社区辅警;

6.网格员;

7.村民小组长;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二)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

2.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司法所;

3.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司法局;

4.司法局组织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集市、农贸会、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引导“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法律明白人”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资料查阅。线下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线上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

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八、工作要求

1.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可以结合实际,担任“法律明白人”志愿服务者,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2.各镇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法律明白人”遴选和清理工作相关遴选、清理工作台账以及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5日前报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人:舒灶平,联系电话:5527350

3.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乡村振兴考核以及“三治融合”考核内容。

附件:黟县乡镇“法律明白人”登记表

 

中共黟县县委宣传部       黟县司法局

 

 

黟县民政局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

 

 

黟县乡村振兴局           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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