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发挥好资金的综合效益,促进流域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新安江流域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根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入库初审,首次入库初审定在2021年3月底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