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072/202205-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机构: 黟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财预〔2022〕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黟县2022 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作者:黟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0 信息来源:黟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局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2 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黄财预〔202295 和《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 20 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黟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统筹落实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我县 2022 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黟县 2022 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此页无正文)

 

 

黟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黟县财政局                                   202255日印发

 

黟县 2022 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 筹解决,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主要包括: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继续执行省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按照县道每年 15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 7000 元/公里、村道每年 2000 元/公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 10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 5000 元/ 公里、村道每年 3000 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2022 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市级财政按市、县1:4 比例进行统筹,即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为:县道 2000 元/公里、乡道 1000 元/公里、村道 600 元/公里,测算里程为 2021 年农村公路统计年报数据。

农村运输通达工程经费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对列入我省 2022 年度建设计划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由市级交通部门对上争取补助资金,按 40 万元/个进行补助。

县统筹中央、省、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工作。

二、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全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 个,房屋总建筑面积 1.79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67户。资金筹措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

三、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资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

四、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

幼儿托育。县政府承担幼儿托育服务建设主体责任, 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省财政安排 72万元,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区县进行奖补;市级财政按照 5万元/个对市示范托育机构进行奖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招收人数进行奖补(市级 100元/人/年,县级不低于 200 元/人/年)。

学前教育促进。在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县统筹财力,改扩建 1 所公办幼儿园。县统筹财力,开展幼儿资助。

五、就业促进工程

“三公里”就业圈。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此外,政府分别按照人均 100 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用人单位指导费补助等。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所需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县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

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 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省、市两级财政按 7: 3 比例分担。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补助标准人均 49 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 79 元。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七、困难群众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 标准的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除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级人民政府每年 6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除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外,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 1100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省财政补助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人员给 予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除省财政统筹的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临时救助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 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除省财政统筹的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外,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省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 65 元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暂由每人每年 580 元提高到 61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366 元,省财政补助183 元,县财政承担 61 元。

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县级财政补助 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其中: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 366元,省财政承担 244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 366元,省财政承担 122元,市财政承担 122 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约每人每年100元左右,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统筹基金中列支,切块安排。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城乡困难 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以及住院、大病和门诊救助。市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及以上财政实际到位补助资金总量的 20%;县级财政不少于上年度省及以上财政实际到位补助资金总量的10%。

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九、困难残疾人康复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8:2 分担。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在省定15000元的标准上,脑瘫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8000元,其它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6000 元。其中省定标准每人每年 15000 中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超出省定标准部分资金 0-10 岁残疾儿童由市级财政承担,11-14 岁残疾儿童由县级财政承担。救助政策要与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相衔接,经费不足部分自行筹集。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十、困难职工帮扶

对达到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中央、省财政予以安排一定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不足资金由县财政、工会经费、社会募集等承担。具体救助标准由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十一、中小学课后服务

县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50元收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十二、15 分钟健身圈建设

县统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新建或改扩建健身场地设施 5个,并结合财力情况,保障运营。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统筹体彩公益金予以奖补。

十三、15 分钟阅读圈建设

县统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新建1个城市阅读空间,并结合财力情况,保障运营。

十四、“惠民菜篮子”运营

由政府引导商超履行社会责任,自发参与平价销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安排资金推进“惠民菜篮子”运营。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县平价商店考核奖励资金由县承担。

十五、老年助餐服务

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根据各地建设和运营情况按照城市老年社区食堂每个 5万元、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助餐点每个 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十六、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

全县共招募10名志愿者,保障医疗机构老年人门诊志愿服务,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十七、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谁组织抽检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市财政按全年200 批次、抽检费 550 元/批次的标准统筹安排资金。

十八、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资金,省以上与市县按1∶1分担。

十九、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扣除城市、县城自来水公司管 网延伸人口)2元/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 5元/人的标准补助,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二十、区域医疗水平提升行动

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对2022年度完成县域内就诊率和跨省就医比例两项任务的区县,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