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现将《开展全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检查目标
以“强化基础、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为目标,通过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现标本兼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各乡镇、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检查年度: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到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财经制度落实情况。1.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财务印章管理情况;4.财务支出审批程序;5.财务岗位监督情况。
(二)财政性资金存放情况。1.账户开立情况;2.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情况;3.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情况;4.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5.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三)往来款清查情况。按照黟财监〔2022〕4号文件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清理上报。
(四)其他。“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2022年9月13日-9月19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本乡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同时填列《XX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XX单位会计机构、人员及开户情况自查表》(附件2)、《“三公”经费自查统计表》(附件3)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电子稿及纸质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5522993(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并审核后上报)。
(二)县级重点核查(2022年9月20日-10月31日)。县财政局抽调人员以及借助中介机构力量组成检查小组,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率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核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法开展。具体抽查单位和上门时间另外通知。
(三)全面整改(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改彻底、改到位。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检查组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现场督促单位立行立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