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黟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联系“三农”紧、了解需求快、服务网点多、农户信任支持等优势,带动破解农村金融资源重复布局、管理条线分割、服务各自为战的局面,协同赋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皖财金﹝2022﹞1065号)和《黄山市“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黄财金﹝2023﹞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全县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涉农主体金融素养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基本满足农户需求,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担保、期货、基金等支持作用有效发挥;金融资本与“三农”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深度耦合,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
三、实现路径
(一)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1.打造规范化农村金融服务载体。试点村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金融服务站等金融服务载体,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一 门受理”。相关金融机构应调剂或配备必要的金融服务设施,制定业务办理流程。(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相关保险和金融机构配合)
2.选聘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队伍。采取“乡镇政府与承保机构择优聘任、驻点村(居)委会使用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协议付费” 模式,通过新聘或者转任方式进一步优化协保员队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待遇由“协保员报酬+金融服务绩效”构成,在聚焦 农业保险主责主业基础上,延伸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业 务办理,实现“一站服务”。 (县财政局牵头,相关保险和金融机构配合)承保机构计提的工作费用应向乡村倾斜,其中村级协保工作费用占比可提高至90%以上,按规定用于支付协保员报酬等。(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相关保险和金融机构配合)
3.对接标准化农村金融信息平台。依托保险机构APP 系统开发“农业保险+”模块,在收集农业保险业务信息的同时,由农户自愿授权将相关信息共享至银行、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用于办理相关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党建引领信用村信息平台等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县财政局、相关保险和金融机构牵头,县数据资源局、县农水局、县组织部配合)
4.拓展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事项。依托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在协助办理保险、信贷、期货、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同时,可协助办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查询、小额现金存取款、金融政策宣传咨询等业务,实现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 (县财政局牵头,相关保险和金融机构配合)
(二)实施“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
1.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利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开发“党建引领+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金融产品,通过农业保险数据评级、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方式,支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和3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开发农业生产设备、活体资产 等保单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涉农融资。 (县财政局、县农水局、人行黟县支行牵头,县组织部、相关银行和保险机构配合)开展“险贷直通车”活动,实行智能授信、免抵押物、快速申贷、随借随还、按日计息,首期活动内,年化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基准,加点不超过60个基点。(县农水局、相关银行机构)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充分运用“农业保险+担保+信贷”模式,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拓展“见保即贷”“见担即贷”“见贷即担”政银保担批量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信用等级A 级以上的“三农”主体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于1%;对种粮主体10-300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费率降至0.5%。(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牵头,县担保公司配合)
3.加大财政政策引导。对符合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上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县财政局牵头,人行黟县支行配合)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首次贷款,按照原则上不超过50%的部分予以贴息,已经享受县财政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在重复享受。(县农水局牵头,人行黟县支行配合)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在LPR 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人行黟县支行配合)
4.加大金融政策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新增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2%提供激励资金。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申请,及时受理、发放。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投放规模较大、增速较高、首贷户增长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准入、创新试点、评价评级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人行黟县支行)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管理。(黄山银保监分局)
(三)实施“农业保险+基金”增效行动
1.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市场化参与县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绿色食品等农业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对接,扩大对我县产业项目财务性投资规模。(县农水局、县财政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遴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积极向保险机构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将引进保险资金纳入“双招双引”范围,多渠道遴选推荐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农业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为我县绿色食品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链融资支持力度。(县发改委、县农水局、县财政局牵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配合)
(四)实施“农业保险+期货”保价行动
1.稳定扩大大宗农产品收入保险。强化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增强规模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户收入稳定,积极争取在我县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障对象原则上分别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5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规定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支持期货机构与保险机构创新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渠道农产品价格,因地制宜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险种,运用期货工具对冲农产品市场风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省财政按特色农产品保险现行政策予以奖补,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业性收入保险,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县财政局、农水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五)实施“农业保险+绿色农业”拓展行动
1.探索绿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溯源、环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数、天气指数等绿色保险,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两品一标”农产品保险,为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鼓励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试点,推动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向绿色化方向转型。(县农水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配合)
2.加大绿色农产品保险扶持。鼓励优先将符合环保目标以及种植、养殖产业政策的绿色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范围,对具备“两品一标”等绿色农产品资格认证的投保人,优先提供保险服务,并在保费补贴上给予适当倾斜。(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六)实施“农业保险+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
1.创新林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油茶、山核桃、毛竹、香榧、黄精特色经果林、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产品保险,鼓励开展碳汇价值、碳汇指数、绿色林产品溯源、林木优质种质资源、林木育种、古树名木等创新保险,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的林业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商业性林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 延伸林业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探索开展国有林场一揽子综合保险,将国有林场场房、仓库、林业机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投保“防贫保”综合保险,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开展护林员意外伤害险。(县林业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
3.拓展林业金融功能。强化林业融资支持,对从事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生产贷款,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央、省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扩大林权抵押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长周期、低利率、宽期限的林木产业信贷产品。(人行黟县支行、县林业局牵头,银行机构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突出党建引领,统筹组织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统筹研究,协调推进。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上下联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财政部门负责政策需求集成和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负责研究政策举措、参与制度设计、落实推进试点以及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经营条件管理。各金融保险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负责协保员业务培训。乡(镇)、村(居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协同组织并发挥协助服务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金融环境。要充分发挥金融专职人员和协保员作用,加强金融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户的金融素养。认真总结金融支农惠农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积极运用微视频、自媒体、乡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纸、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受益面。
(四)加强督导评估,持续跟踪问效。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馈相关任务落实的数据和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见效。
五、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黟县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人:陈云龙;
联系电话:0559-5522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