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算公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明确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公开本乡镇、本部门预算,县级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3.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二、落实预算公开重点工作
(一)明确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在县政府网站中的财政预决算专栏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区县可参照市级做法,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规范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4.“三公”经费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乡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5.预算绩效。县级财政部门要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等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乡镇、本部门预算公开全部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预算批复的其他项目(不含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公开文本附件形式同步公开。
6.政府债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县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规范公开方式
1.统一公开平台
(1)政府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部门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设立部门门户网站的,需要在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进行公开。
(3)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主管部门设立门户网站的,同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进行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统一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县财政部门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县财政局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后,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于2月14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3.统一公开格式。2025年度县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乡镇、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 pdf文件框架格式上传。此外,为便于下载查阅,需上传 doc和 pdf文本格式附件附后。
三、分层分级压实预算公开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部门所属单位是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
2.压实牵头和直接责任
(1)县财政局预算股牵头负责指导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县级部门预算公开方案及模板,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预算公开。
(2)县财政局行财股牵头负责推进“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3)县财政局债务办负责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4)县财政局预算股(政府采购办)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县财政局综合股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
(6)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推进预算绩效情况公开。
(7)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负责督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预算公开。
(8)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推进资产配置预算公开。
(三)压实监督责任
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负责预算公开的检查实施及检查结果统计、报送、通报等,县财政局预算股、业务股室以及各乡镇、各部门主动配合。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推动有序公开
预算公开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乡镇、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三)回应社会关切
县级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1:《黟县XX(部门、单位名称)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
附件2:《黟县XX(部门、单位名称)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附件3: 黟县XX(部门、单位名称)2025年X季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