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党组书记、局长余国富解读: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问:请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预算公开基本原则。
1.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公开本乡镇、本部门预算,县级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3.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问:请介绍一下预算公开重点工作。
(一)明确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在县政府网站中的财政预决算专栏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区县可参照市级做法,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规范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4.“三公”经费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乡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5.预算绩效。县级财政部门要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等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乡镇、本部门预算公开全部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预算批复的其他项目(不含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公开文本附件形式同步公开。
6.政府债务。县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县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规范公开方式
1.统一公开平台
(1)政府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部门预算。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设立部门门户网站的,需要在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进行公开。
(3)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主管部门设立门户网站的,同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进行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统一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县财政部门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县财政局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后,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于2月14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3.统一公开格式。2025年度县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乡镇、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 pdf文件框架格式上传。此外,为便于下载查阅,需上传 doc和 pdf文本格式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