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简介
一、机构职能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以及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外财政、债务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承担会计行业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等工作。
(十四)联系驻黟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驻黟金融管理部门与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十五)承担驻黟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九)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等工作。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二)综合股(会计股、税政股)、(三)预算股(债务股、国库股、政府采购股)、(四)行政事业股(政法股、教科文股)、(五)社会保障股、(六)农业农村股、(七)企业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九)财政监督股(预算绩效管理股)、 (十)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十一)金融股。
三、办公地址
黟县碧阳大道313号黟县财政局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9-5522517 ;传真号码:0559-5522517。
六、网站地址
https://www.y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528?type=2&nav=0
七、负责人
余国富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八、邮政编码
2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