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341023MB15370965/202203-0002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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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智杰解读《关于落实黄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孙智杰 发布时间:2022-03-29 16:19 信息来源:黟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日前,经县委、县政府政府同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黄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县在高质量完成“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后,开始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渡。

这次《通知》决定落实的市《实施方案》,涉及的政策调整转换主要有3项:一是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度;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其中基本医保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大病保险实施适当倾斜,医疗救助予以托底保障;三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统筹医疗医保医药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具体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这项政策己于去年9月份启动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中开始执行,具体的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体的分类资助标准为:对特困人员给予320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16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0元。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目前我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也就是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7500元,报销比例每段均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5%,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四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同时明确: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以上是《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

下一步,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为建设高颜值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贡献医保力量。

关于印发黄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