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之规定,现对王在宏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违法主体全称:王在宏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汤沟镇马圩村卅亩自然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由王在宏开办的位于黟县碧阳镇高岐家园内的服装厂拖欠33位员工2022年8月至9月工资,总计76441.5元。
处理情况:2022年10月4日,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在宏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王在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决定。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