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603/202504-00034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机构: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县人社局行政强制政策依据及条件

作者:黟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6:15 信息来源: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是否是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报送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对重大活动形成档案进行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报送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对重大活动形成档案进行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的;
2.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