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黟征地告〔2025〕5号
2025年10月19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关于黟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29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7164公顷(115.746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具体四至范围如下:
1.A块(青山陵园):东至碧山村林地、丰梧村林地;南至公路;西至丰梧村集体土地;北至丰梧村林地、黟县林场。
2.B块(西街村公墓):东至西街村园地;南至西街村林地;西至西街村集体土地;北至西街村林地、茶园。
3.C块(马道村公墓):东至马道村林地;南至马道村林地;西至马道村园地;北至马道村集体土地。
4.D块(横岗村公墓):东、南、西、北至横岗村林地。
5.E块(关麓村公墓)东、南、西至关麓村林地;北至关麓村集体土地。
6. F块(桃源村公墓):东至艾峰村林地、桃源村林地;南至艾峰村林地、桃源村林地;西至艾峰村林地、桃源村林地;北至桃源村林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7.7164公顷(115.7460亩),其中:农用地6.0395公顷(90.59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6769公顷(25.15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表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地位置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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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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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 |
园地 |
其他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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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块 |
青山陵园 |
碧阳镇丰梧村 |
3.2474 |
1.8519 |
1.1759 |
0.5685 |
0.1075 |
1.3955 |
|
碧阳镇碧山村 |
0.4915 |
0.4915 |
0.4915 |
0 |
0 |
0 |
||
|
B块 |
西街村公墓 |
碧阳镇西街村 |
0.4835 |
0.4146 |
0.2933 |
0.1213 |
0 |
0.0689 |
|
C块 |
马道村公墓 |
碧阳镇马道村 |
0.4159 |
0.2036 |
0.1003 |
0.1033 |
0 |
0.2123 |
|
D块 |
横岗村公墓 |
碧阳镇横岗村 |
1.0114 |
1.0114 |
1.0114 |
0 |
0 |
0 |
|
E块 |
关麓村公墓 |
碧阳镇关麓村 |
0.6073 |
0.6071 |
0.6071 |
0 |
0 |
0.0002 |
|
F块 |
桃源村公墓 |
渔亭镇桃源村 |
1.4266 |
1.4266 |
0.4599 |
0.9667 |
0 |
0 |
|
西递镇艾峰村 |
0.0328 |
0.0328 |
0.0328 |
0 |
0 |
0 |
||
|
总计 |
7.7164 |
6.0395 |
4.1722 |
1.7598 |
0.1075 |
1.6769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碧阳镇人民政府、西递镇人民政府、渔亭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黟征补安置〔2025〕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黟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黟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黟政〔2024〕20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30日内腾退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属地人民政府(地址:碧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9-5522194;西递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9-5156038;渔亭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9-5531221)。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黟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黟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 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碧阳镇、碧山村、青山组、丰梧村、河东组、西街村、八漳组、马道村、麻田组、桥下组、金家组、横岗村、东山组、关麓村、泉川组;渔亭镇、桃源村、栈岭组;西递镇、艾峰村、长丰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ixian.gov.cn/) 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碧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锦川,联系方式:15255986206
联系单位:西递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丁 超,联系方式:15755987772
联系单位:渔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泽宇,联系方式:18155970715
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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