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政务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
二、公开的内容:对外公开的内容:政策法规、重要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事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市政建设行政处罚和收费等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对内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公开方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等事项通过政务信息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会议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可采取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的形式予以公开;载体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可采取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开;窗口公开,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可在政务服务窗口予以公开。
四、公开政务事项应当遵循下列时限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于实施之前公布且已规定提前量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提前量提前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于实施之前公布但未规定提前量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提前公布的,应当至迟于实施当日公布。
五、我局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介绍有关政务信息及其查询方法和途径。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二级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发布、更新和修改相关政务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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