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黟县犬只限养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黟县全域犬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黟县犬只限养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县养犬管理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编制了《黟县犬只限养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28日发函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犬只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黄山市养犬条例》第二条,对黟县犬只限养区域进行了调整。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7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500;地址:黟县碧阳大道103号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件人:黟县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股
二、电子邮箱:849662981@qq.com
三、联系电话:0559-5525265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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