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5316/202303-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3-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农水〔2023〕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2023年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15:11 信息来源: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激励全县广大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纳入监测对象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拓宽其稳定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精神及历年实施办法,结合黟县实际,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并印发了《2023年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涵盖了项目实施对象、实施范围、实施要求、实施标准、申报及实施、验收及补助、档案管理、督办检查、附则等。

(一)项目实施对象是指除稳定脱贫户外(稳定脱贫户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为2191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以及系统标注不享受政策脱贫户),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项目实施范围是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

(三)项目实施标准:围绕14类特色产业,鼓励脱贫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号文件)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人:曹楚行,联系电话:0559-55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