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现将《黟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黟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1月16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黟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中共黟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黟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黟农工组〔2024〕9号)文件相关要求,就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使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享受补助组织:在本县注册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兽医社会化服务协议(合同)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助主要内容
(一)办公与疫苗等防疫物资贮存场所改造与装修
1.场所要求:租赁房屋的需3年以上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乡镇政府或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
2.补助内容:门、窗、地面、墙体、屋顶的改造装修,水、电、网络、照明等安装,兽医操作台建设,门和窗的遮雨棚及避光设施安装,相关制度与宣传牌的制作等。
3.补助方法:按实际造价的50%予以补助。每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1.采购方法:通过县江南产权交易中心网采购。
2.采购范围:空调、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文件柜、工作鞋服及防疫物资贮存柜、办公桌、椅等。
3.补助方法:按采购价的50%予以补助,每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2万元(含)。
(三)工作必需的防疫用具与疫苗贮存等设备器械以及防护、消毒等物资采购。
1.采购方法:通过县江南产权交易中心网采购。
2.采购范围:冰箱、冰柜、离心机、冷藏箱(包)、药箱、注射器、针头、采血器、试管、试管架、离心管、动物保定设备、工作服、工作靴、防护用品、移动消毒灯、移动照明灯等。
3.补助方法:按采购价予以全额补助。与1个乡镇签订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与2个乡镇签订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与3个乡镇签订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
三、资金拨付:拟享受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乡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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