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5316/202009-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机构: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9-04
生效日期: 2020-09-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政办〔2020〕10号 词: 畜禽养殖废弃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县农水局研究员罗联辉解读: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4 10:56 信息来源:黟县农业水利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级下达我县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资源化利用模式、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结算、补助标准、工作步骤、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十部分。

第二部分 目标任务

督促县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建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使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从而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化和长效化。

第三部分 资源化利用模式

(一)对拥有种植土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自有或流转的土地消纳养殖场废弃物,实行种养循环一体化零排放养殖模式。主要根据养殖场位置和周边条件,在实行源头节水、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基础上,按“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治理办法。

1.规模猪场推进五种方式:

(1)“干清粪+储粪棚(堆肥发酵)+氧化池+农田利用(喷灌)”

(2)“干清粪+储粪棚(堆肥发酵)+厌氧发酵池(或双膜)+农田利用(喷灌)”

(3) “干清粪+储粪棚(堆肥发酵)+异位发酵床+农田利用”

(4)“干清粪+储粪棚(堆肥发酵)+立页蒸发”

(5)“同位发酵床养殖”

2.规模蛋鸡场推行二种方式:

(1)“干清粪+储粪棚(堆肥发酵)+农田利用”

(2)“干清粪+储粪棚(设备生物发酵+堆肥)+农田利用”

3.放养土鸡推行模式:

“储粪棚(堆肥发酵)+圈舍发酵床”

4.羊、兔推行模式:同规模蛋鸡场推行模式。

(二)对具备新建、改建条件的生猪中小型散养户,利用同位发酵床养殖技术,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第四部分 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养殖场自行建设、县财政局以奖代补、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技术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全程监管”的方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主体为黟县2020年全部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和有资金配套能力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发酵床养殖散养示范户等。对拥有消纳土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节水设施、雨污分离设施、堆肥设施、储存设施、还田设施、污水处理、生物发酵床等设施建设。

第五部分 资金来源

省财政用于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630万元和养殖主体自筹资金。

第六部分 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各项目企业自行实施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工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验收,经审计后并公示无异议,按照项目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七部分 补助标准

原则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审计价)的50%。

第八部分 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与审核。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公室对2019年、2020年上报系统规模养殖场和发酵床养殖示范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审核、初步筛选,现场勘验内容包括养殖场现有设施、养殖场平面布局、可建设施场地位置大小、场内情况、匹配流转土地面积等情况以及养殖户对处理方案的倾向,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单位确定。根据调查结果与养殖企业意愿和项目建设投入能力,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建设质量、完成时间、资金配套、安全生产和第三方设计单位付费进行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三)制定项目方案。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设计,方案总体思路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及处理。方案制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养殖户意愿,充分利用养殖场现有设施设备,选择低成本并能达到环保验收标准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概况、处理流程设计、养殖场现状图、养殖场规划图,新建内容细节,耗材清单、成本明细、预期效果等。在“一场一策”基础上进行汇总,合理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完成《黟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开展项目建设。经项目评审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自行组织施工和采购安装。专家组要组织建设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和到场指导。内容包括指导养殖户进行饮水改造、雨污分离、清粪工艺改造、密闭收集设施建设、堆粪场地建设、粪水还田和固粪堆肥等方面,为无田可还养殖场提供零排放设备进行末端处理。最终达到全域治理达标并能顺利通过项目验收的效果。

(五)项目竣工验收。采取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

(六)拨付资金及审计。验收结束后,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县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按投资比例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养殖主体)。

第九部分 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1年(2020年6月-2021年5月)

2020年6月-7月:开展摸底调查和现场审核;

2020年8月:畜禽养殖场自愿申请和配套承诺,养殖场与第三方服务洽谈;

2020年9月:项目完成设计和方案编制;

2020年10月-2021年2月:完成项目建设;

2021年3月-4月:项目验收、项目审计、资金拨付公示;

2021年5月:资金拨付、项目资料整理归档,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