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材料,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秘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QQ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传达秘级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秘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保秘员负责。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收、退秘密文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秘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严禁将密级文件带走。
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完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原设密单位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
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或送县机要保密局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十、凡不宜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凡我局参照上级定秘要求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解密须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农业农村水利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十三、加强密码电报保密管理。要严格登记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定期销毁,严禁密报明传。
十四、加强会议保密管理。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
十五、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六、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电脑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国际互联网的电脑中存放或传送涉密文件、资料。
十七、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控,严格执行《黟县农水局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十八、加强对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
十九、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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