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003154304D/202305-0000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5-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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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关于枫木制品是否可以在黄山销售的情况说明

作者:黟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0:02 信息来源:黟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群众咨询:您好, 我们是滑板生产厂家,我们接到快递反馈:滑板产品无法进入黄山市销售。想了解一下为什么滑板不能在黄山市销售,有什么规定?我们用的是进口北美枫木,一个滑板由7层薄片高温压制而成,生产过程中有杀虫及高温压制处理,没有病虫生存的条件,我们的产品出口全球。这样的滑板是否可以进入黄山市?

    县林业局回复:你好,根据《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黄山市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根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1.滑板属于应检物品。2.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省内调运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申请检疫;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向调出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要求,取得对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调出前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取得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出。3.凭证运输,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或者邮寄应检物品,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