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003154304D/202402-00011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0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作者:黟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7:07 信息来源:黟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只从事非主要林草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主要林草目录可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