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黟县研学旅行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黟县研学旅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研学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根据《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黟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1)》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研学旅行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研学旅行应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等原则,突出研学旅行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研学旅行市场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研学旅行要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第二章 工作重点
第五条 加快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研学基地。县教育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从2020年开始,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逐级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基地。打造一批具有黟县历史文化遗产、徽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红色资源特性的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第六条 加强研学基地(营地)建设。积极探索组建“黟县研学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指导县内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按研学基地(营地)需求对现有资源改建和扩建,打造标准规范的研学基地(营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安排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时要将研学基地(营地)建设项目纳入计划中予以考虑,优先保障研学项目用地。
第七条 加强研学课程编制。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应具备丰富的课程资源,要广泛吸纳专业人士组建课程编写组,至少具备1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课程;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突出体验,强调互动,符合小学、中学不同学段学生特点,每一个项目课程方案原则上以半天为单位时间,学生人数以40-50人左右设计,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简介、实施流程、研究问题、分享展示、总结评价等内容,编撰适合不同群体的“跟着课本游黟县”系列教学课本及研学手册。
第八条 加快推进研学产品开发。县内旅游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黟县历史文化遗产、徽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红色资源 、体育旅游等资源,设计一批独具黟县风格的研学产品,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实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的目标。相关单位和景区可邀请县教育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旅企业课程研发提供科学建议和智力支持,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
第九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要指导旅游企业围绕全县旅游资源、乡村特色、文化遗存,按景区差异化设计打造一批研学线路。按一定的主题,筛选打造3-5条示范性研学精品线路。按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徽文化之旅”“非遗学艺之旅”“生态之旅”“红色之旅”“寻美之旅”“摄影之旅”等主题研学线路。
第十条 培养一支研学导师队伍,建立黟县研学导师库。依托高校、专家学者等优质智力资源,推动研学旅行市场研究及研学课程开发;全社会遴选一批了解乡情、县情、徽文化同时又有丰富教育经验的研学导师,特别是徽学专家、非遗传承人、乡贤等;加强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定向培养模式,加强研学旅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每年开展研学学习、交流、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受聘从事兼职工作的导师队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获得相应报酬。
第十一条 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设计“黟县研学”形象LOGO,探索研学旅行宣传渠道,整合现有研学旅行课程,制定研学目录、拍摄研学旅行视频、编制研学课本。升级县域内道路和景区标识标牌,增加研学基地内容。整合研学旅行基地,推动基地合作和资源共享,建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格局,打造“研学黟县”品牌。
第十二条 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研学旅行服务应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强化研学旅行安全。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等各职能部门按照《黟县研学旅行安全基本条件》(见附件),督促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围绕交通、住宿、餐饮、活动场所等方面,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产品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最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构建完善有效的全程安全防控机制,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全县研学落地机构”,按市场化的原则整合我县研学资源,编制来黟研学吃、住、行、产、研、学等“产品菜单”。鼓励各景区、基地成立自己的研学部门,针对各自特色,打造研学课程,同时与县域内其他机构联合推出1-4天的研学线路产品,共同推进黟县研学旅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五条 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县研学游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十六条 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建设时须报备),在建成后按企业实际投入(扣除政府性补助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 对符合《黟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2021)》的研学旅行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成立黟县研学旅行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为组长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为副组长单位,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的黟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办法,协调解决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研学旅行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黟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黟县研学旅行安全基本条件
附件:
黟县研学旅行安全基本条件
第一条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产品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全程安全防控机制,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第二条 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提前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涉及的活动场所、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条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一)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选择具有旅游营运资质、证照齐全、保险足额的车辆,签订用车合同;车辆驾驶员应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持有上岗证。
(二)选择汽车客运交通方式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三级公路等级或路面宽度不小于6.5米,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2 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三)加强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防范,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紧急疏散要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乘坐交通工具。
(四)在承运全程随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并在学生上、下交通工具时清点人数,防范出现滞留或走失。
(五)遭遇恶劣天气时,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研学旅行行程和交通方式。
(六)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依法定期开展研学旅行用车及驾驶人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以及“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加强研学旅行可能途经或到达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四条 加强住宿安全管理。
(一)研学旅行住宿场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二)住宿场所消防设施、逃生通道、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提前对住宿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满足安全、卫生、舒适等基本要求。
(四)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详细告知学生入住注意事项,宣讲住宿安全知识,带领学生熟悉逃生通道等。
(五)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宜安排男、女学生分区(片)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六)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制定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巡查、夜查工作。
(七)公安部门探索推进基地(营地)住宿类场所实行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机制,将基地(营地)住宿纳入旅馆业进行统一管理;通过教育培训,传授识别证件真伪、违法犯罪嫌疑的基本知识;指导、督促住宿场所加大技术防范投入,推广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安装使用向社会面延伸的治安监控设施,提高入住实名登记上传设备及系统的覆盖率;督促经营业主落实组织 500 人以上研学群体负责人到属地公安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报备制度。
第五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研学服务机构应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餐饮企业。餐饮企业应有大型团队接待经验,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餐饮服务人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二)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应教育参加研学活动的学生,用餐不叫外卖,不购买流动摊贩等没有食品安全保障的食物。
(三)加强研学旅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研学旅行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落实研学旅行餐饮企业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备查。
(六)实行动态评审制度,对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寻找“笑脸”就餐。
(七)开展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评定结果,确定监管频次和力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等级管理。
(八)积极推进责任分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第六条 加强基地(营地)安全管理。
(一)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旅行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旅行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四)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报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
(五)应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营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六)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
(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八)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
(九)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