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黟县文物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黟县文物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期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室内生火,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普遍,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文旅体局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保存文物丰富集中的街区、古村落等文物建筑,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和“两会”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要求,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
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和措施,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乡镇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突出、责任不落实的文物建筑单位、博物馆,要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各地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县文旅体局和县应急消防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乡镇进行督察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成立专门组织,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乡镇要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发生文物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文旅体局和县应急消防部门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各乡镇文物管理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方案和部署情况报送县文旅体局;12月起,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