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黟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10-25 09:09 信息来源: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本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决策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新闻发布、应急管理、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招标采购、精准扶贫情况、部门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信息。

四、公开的形式

(一)黟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站;

(二)黟县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栏;

(三)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

(一)本的政府信息,自产生或发布之日起20日内公开;

(二)其它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六、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府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九、本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