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市直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黄山市卫生健康委联合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2021年度、2022年度市直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黄人社发〔2018〕2号)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由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定期组织考核。
二、主要依据
《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黄人社发〔2018〕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5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324号)。
三、起草过程
由市卫生健康委对应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10日,经征求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多个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5条,均已采纳,最终形成终稿,于2023年5月9日正式印发。
四、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综合绩效考核,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目标原则、机构职责、考核方法、考核对象和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考核要求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目标原则。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和市级实际,形成市级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机构职责。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具体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审核绩效考核结果, 并向市政府汇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教科,承担综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部分考核方法。综合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 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重点问题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部分考核对象和时间。3所市属公立医院: 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考核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第五部分考核内容。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涵盖党的建设、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多个维度,对市属公立医院2021年、2022年各项相关工作展开综合性绩效评价。
第六部分考核程序。分医院自查自评、重点指标核查、考核结果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部分考核结果。市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分为A(高于80分,含80分)、B(70-80分,含70分)、C(65-70分,含65分)、D(60-65分,含60分)、E(低于60分)五个等级。
第八部分考核要求。一是各市属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要对照综合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提供真实、准确、详实的相关材料和数据。二是承担考核工作的各部门要落实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细节, 细化考核操作,提高评价质量,确保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透明, 考评结果能解释说明。三是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
六、咨询方式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人:武兵、张弦,咨询电话:0559-2590124、259014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