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195/202205-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黟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2022-05-25 废止日期: 2025-05-09
发布文号: 黟审综字〔2022〕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0:19 信息来源:黟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防范审计风险,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审发〔2018〕3号)《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黄政办〔2022〕3号),经县政府同意,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限价的标前审计工作

投标最高限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标前(含直接发包项目),招标人须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最高限价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标前审计。

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安排有资质、信誉好、能力强、质量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审计。

三、关于审计质量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完成后三十日内,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将审计(审核)报告及审核明细表报送我局备案。

2、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管理,我局将结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环节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同时也可单独安排工程造价复核。

3、我局单独安排工程造价复核项目的原则: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20%以上的比例安排复核;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复核。

4、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由于签证不实,导致多计工程价款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正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结果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问题线索报请县政府同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县属国有企业、村镇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审计依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黟县审计局2018年6月29日《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黟审字[2018]5号)、2020年5月2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前预算审核工作的通知》(黟审函[2020]3号)同时废止。

 

 

 

黟县审计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