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195/202310-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构: 黟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10-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共黟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黟县审计局关于印发《黟县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09:28 信息来源:黟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黟县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黟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黟县审计局

                                       2023年9月11日


黟县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标

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客观评价县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

(三)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学校、县属国有企业分 AB两类进行评价,力求科学、精准。A类单位年初必须列内审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个内审项目。

(四)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对象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属学校、县属国有企业)。

四、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

(一)评价指标。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容由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内部审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

1.基础指标。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部审计备案等方面。

2.成效指标。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部审计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

3.综合考评指标。根据县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评定。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100分。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共6项,总分60分,完成相应指标得相应分数。内部审计成效指标共4项,加分上限总分20分,按实际业务成效得分。综合考评20分。

(三)其他情形。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县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组)负责。凡是当年被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收到审计部门出具正式报告的单位,当年不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只纳入审计整改考核。

(一)自查自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本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填写 A类、B类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二)审查审核。在各乡镇、县直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组于次年1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应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按评价结果分类评定,分为好(80分及以上)、较好(79分-70分)、一般(69分-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评价结果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县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

七、附则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要强化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结果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本办法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