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接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来信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待来电来访者。
(三)首问责任人接受、接待群众办事应作如下处理: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属于不符合规定或条件的事项,按照规定报备制处理。
2、属于单位其他岗位职责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并积极作好引导工作。
3、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协调解决。需要若干部门协调的,首问人和部门必须衔接好,并在一周内回复。
4、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予以说明、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四)实行不定期的首问责任制抽查。将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工作。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视情节按责任追究制予以追究。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