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黟县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前一年10月至当年9月底为一个评比年度。
二、评比对象:全县各劳动工资统计基层单位统计员。
三、评比内容:
1、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
2、劳动工资年报会议及业务培训;
3、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4、劳动工资定期报表;
5、与劳动情况相关的临时性统计调查工作;
6、劳动工资统计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评比办法(实行计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基础工作(20分):单位领导重视,统计基础工作(“两证”及统计台账)完善,有专人负责劳动工资年报及定报工作,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按台账质量酌情扣分或加分。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扣5分;统计员没有持证上岗的扣5分。
2、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10分):单位派负责劳动工资报表的人员按时参加统计年报会和统计业务培训。迟到一次扣3分,未参加不得分。
3、报表报送及时性(30分):劳资统计年报及季报必须严格按照报表上规定的时间上报,迟报一天扣2分。上报时间以送达区统计局“签收”并通过审核的时间为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以传真形式上报,以传真形式上报的须在一周内报送正式报表,否则每迟一天扣3分。报表必须派专人送达并进行“签收”,通过其它方式上报的每次扣3分。
4、报表准确性(30分):各项统计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劳资填报指南上规定的口径填报。报表指标每错一处扣1分。
5、其他临时性统计调查工作(5分):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临时性统计调查工作的,每次扣1分。
6、统计档案管理(5分):统计局对基层单位开展不定期地督促检查,没有按基层统计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整理归档的,不得分。
五、奖惩措施
1、年终评比结果予以通报。
2、根据评比结果,对得分在80分以上者,依得分高低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鼓励奖若干名,并分别进行奖励。
六、建立一票否决制
在评比或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员虚报、瞒报、拒报、2次以上迟报或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加评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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