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黟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力度,促进我县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管理目标,树立争先进位意识,不断提高乡镇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全县8个乡镇统计工作和乡镇统计员。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40分)
1、 领导重视,农村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上报县统计局(10分)。每缺一内容扣3分。
2、 有分管领导,有专职统计员并兼农调员,村的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10分)。每缺一内容扣3分。
3、 有办公室、有牌子、有专用微机,有制度,统计网络图上墙(16分)。每缺一内容扣3分。
4、 按时参加市、县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村(居)统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4分)。每缺一内容扣2分。
(二) 统计法治建设(60分)
1、 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制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统计法制工作(3分)。每缺一内容扣1分。
2、 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参加统计年检(6分)。每缺一项扣3分。
3、 乡镇所辖的村委会全部办理了《统计管理登记证》20分)办完的满分,未办完的按未办比例扣分。
4、 有专用统计资料柜,资料管理规范,统计人员变动应办理统计资料移交手续(10分)。无资料柜扣3分,有柜、资料整理不规范扣4分,人员变动未办移交手续的扣3分。
5、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完整。无迟报、拒报、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15分)。原始记录、台账不全的扣10分。县统计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的每次扣5分,以此类推。有统计违法行为的按统计法规论处。
6、 工业、投资、劳动工资专业实行在地统计(6分)每缺一内容扣2分。
(三) 农业统计业务工作(50分)
1、 农业定报统计(八种)严格按县局规定时间上报(12分)。每迟报一种扣3分。
2、 严格执行县一级粮食产量实行分季定案制度,预产定面积,实产定产量,年报应和以上定案数据相一致。(10分)。发现指标不符的一项扣2分。
3、 农业年报做到有村报数据,乡镇汇总分村数据与村上报数据无差异,原始资料完整(10分)。原始资料不完整,数据有差异的扣3分。
4、 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数据与上年有较大差异的要有详尽说明(4分)。未说明的扣3分。
5、 全面完成农业年报任务,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对全年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有评估分析不少于3篇(14分)。年报未按时上报的扣4分,无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少一篇扣3分。
(四)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50分)
1、 每季按规定时间上报完整的住户调查“三帐”(8分)。迟报一次扣3分,两次以上按《统计法》规定处理。
2、 编码、数量、余额、计量单位完整、正确,字迹清晰,摘要明确,完整(4分)。每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3、 现金帐中每户的期初现金,银行存款,常住人口应如实填报,不得空缺(4分)。发现不完整的每一笔扣1分。
4、 记账户每季现金收支要平衡,不得出现赤字(4分)。每出现一户赤字扣2分。
5、 “三帐”之间关系要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三帐”严重不符现象(3分)。发现一笔不符扣1分。
6、 “三帐”每月均有封面,装订顺序按规定要求做到与面的表述内容一致(3分)。无封面的扣2分。
7、 全面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年报工作,按时上报统计资料(6分)。凡属迟报的扣3分。
8、 对全年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每季一篇全年不少于三篇并有评估报告(10分)。少一篇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的扣3分。
9、 凡属辅助调查员整理上报的住户帐册,一定要有被调查户签章(5分)。凡发现一个月没有签章的扣2分。
10、 坚持统计员、辅助调查员下村入户制度,对每季反馈的差错清单,深入调查户查实更正(6分),未入户调查核实且又不及时修正错误的扣3分。
(五) 劳资专业(30分)
1、台账资料管理(5分)。按要求建立台账,做到清晰、准确、整洁。
2、报表及时性(8分)。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一次扣3分。上报时间以送达县统计局“双签”并通过审核的时间为准。
3、报表准确性(6分)。报表做到不错报、漏报,错报或漏报一笔扣3分。
4、单位完整(5分)。缺报一个单位扣2分。
5、无拒报(6分)。拒报一次扣5分,并依法查处。
(六) 投资专业(30分)
1、台账资料管理。按要求建立台账,做到清晰、准确、整洁(5分)。
2、统计分析。全年不得少于1篇。(5分)
3、报表及时性。按规定时间上报(6分),迟报一次扣3分。
4、报表准确性。报表做到不错报、漏报(8分),错报或漏报一笔扣3分。
5、无拒报(6分)。拒报一次扣5分,并依法查处。
(七) 专项调查(40分)
1、 按时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各专项调查任务,做到上报及时(5分),每迟报1天扣1分。
2、 能及时完成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各项报表上报(12分)。迟报一次扣3分。
3、 按规定组织工业抽样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表(4分)。迟报一次扣1分。
4、 能及时完成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报表上报及时(4分)。迟报一次扣1分。
5、 全面、准确、完整地上报各种资料,做到编码正确,数据清晰,无逻辑差错(4分)。发现一笔扣1分。
6、 上报的报表必须要有公章,有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章(5分)。每缺一项扣3分。
7、 专项调查有工作计划,培训记录,工作总结(6分)。每缺一项扣2分。
三、考核评比时间范围:
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
四、考核评比的组织工作:
由本局相关专业负责对乡镇的相关考核内容按季度进行打分,每年1月份进行汇总,综合考评结果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奖惩办法:
考核评比实行300分制,年终按综合考评得分高低实行奖惩。总得分在210分以上的乡镇上,评比考核分三个档次,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0元;三等奖一名,奖金200元;奖金原则上分配给参加统计工作人员,其中统计员奖金分配不低于50%;其它所有达到210分以上的乡镇,由县统计局统一发统计合格补助100元;各乡镇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由县统计局予以通报。总得分在210分以下(不含210分)的乡镇不参加评比,直接定为统计工作不合格乡镇,并予以通报。
六、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 整理更新时间:2007-1-15 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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