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482710-4/202506-0001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黟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10:13 信息来源: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三级工作机制

建立省、市、县(市、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省级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商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级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安徽金融监管局派员参加,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指导各市工作机制运行,督促检查政策落实。

各市、县(市、区)比照省级分别建立工作机制,可结合实际确定成员单位。市级工作机制负责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资源保障,指导县(市、区)工作机制运行。县(市、区)按照要求设立工作专班,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精准摸排融资需求,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

(一)推荐标准

拟推荐申报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五个标准”:

1.合规持续经营: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原则上持续经营 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可对外正常营业的固定地点;

3.有真实合理的融资需求:资金需求额度、期限与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匹配;

4.信用状况良好:有合法的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5.贷款用途依法合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贷款金额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银行机构可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县(市、区)工作专班指导小微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

(二)工作流程

1.全面摸排。自11月开始,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可结合辖内实际,将走访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

省级工作机制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和银行机构省级分支机构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徽)(以下简称“融资信用平台”),筛选出符合5项标准和授信要求的小微企业,纳入“走访清单”,逐级下发至县(市、区)工作专班。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委办局、工商联、银行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深入园区、社区、乡村,通过条线与属地摸排,据实增减“走访清单”,并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融资信用平台在线填报信息,自动形成“申报清单”,实现对辖内小微企业全面摸排。

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服务专员”队伍,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和小微企业意愿,摸排融资需求,将拟授信的小微企业名单推送至工作专班,汇总完善“申报清单”。

2.专班审核。县(市、区)工作专班按照“五个标准”要求,对“申报清单”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形成“推荐清单”。

3.推送名单。“推荐清单”由工作专班通过融资信用平台实时推送至银行机构;无法实时推送的,银行机构可登录融资信用平台实时查看导出。“推荐清单”小微企业,原则按照基本账户开立行、贷款主要办理行等标准确定主办银行。对银行机构自主摸排的小微企业,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由申报银行作为主办银行。

4.对接反馈。主办银行收到小微企业清单后,及时主动开展对接,详细介绍贷款政策、流程和要求,指导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引导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平台登记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核贷款,原则上应在收齐申请资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

对于符合条件的,主办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主办银行及时向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经跟进辅导、问题修复后,再次审核推送原主办银行;对修复后仍未能获得原主办银行授信的,根据企业意愿或由工作专班重新确定主办银行对接。

对“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以外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主动申报补入。

对不具备银行融资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不限于企业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说明具体理由并经工作专班审核后,及时从“推荐清单”中移除;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挪用贷款的,由工作专班移出“推荐清单”。

三、优化融资支持政策和服务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各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产业环保政策、抵质押等问题。对于需要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对于要素不全的,由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对于协调有难度的,及时向工作机制召集人报告。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项目审批、涉法涉诉、抵质押等情况,推动涉企信息应享尽享,支持银行机构精准绘制企业画像。

(二)做到敢贷愿贷善贷

银行机构健全授信审批、反馈对接、风险控制等全流程操作规程,实现需求深度把握、风险全息画像、流程高效衔接。适当下放审批权限,解决审批层级过高、流程长、材料要求多等问题。优化贷款产品服务,通过发放信用贷款、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精准匹配、灵活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要求,对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免尽免”。综合采取内部转移定价、经济资本分配、考核利润调整等措施,充分调动贷款投放积极性。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各级工作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在不高于1%的基础上合理下行,并加强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建立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扰乱金融秩序行为。银行机构规范开展第三方机构合作,停止收费过高业务,缩短小微企业融资链条,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四)用好各项配套机制

各级工作机制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及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融资信用平台建设要求,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着力解决数据归集标准不一、共享频率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等问题。在融资信用平台建立线上“首贷专区”,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首贷大厅”,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首贷金融服务体系。

四、做好运行保障工作

(一)强化工作调度。省级工作机制建立定期统计、调度、通报等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协调督促项目符合条件但不积极开展融资工作的银行机构。各级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加强协同会商。各级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协调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对“应进未进”“应贷未贷”的,适时赴现场集中办公、联合会诊,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三)守好风险底线。各级工作机制注意把握好职责边界,尊重企业意愿及银行经营特色,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加强对推荐企业审核把关,严禁骗取贷款、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防范金融风险。银行机构按照授信审批条件作出信贷决策,对信贷质量进行有效管控。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传导和成效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挖掘一线生动案例、典型项目,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强化舆情监测和引导,避免市场误读误判和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