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0292X7/202204-0000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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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4-11 10:2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