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0292X7/202207-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假设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5: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你公司2022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允许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间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20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