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0292X7/202208-0001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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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1:1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