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90292X7/202602-0001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黟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08:3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