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JG101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信息来源:2016-3-22.0.0. 0. 0 阅读次数:

 

黟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2012年11月20日局务会议修改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保障机制,通过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积极协调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突出,有失真情况的,监督检查小组要及时明确指出,并督促有关科室按规定予以公开。
2、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调查受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以及向群众公布。
3、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4、对涉及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要督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公开。
5、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意见或建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府信息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工作的形式:
1、自觉运用监督检查职能,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深入地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箱由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同志负责掌管锁匙,每周开启一次,负责收集、登记、汇报举报材料。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积极、及时转达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采纳、实施。
3、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一次,听取汇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补救。
4、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认真听取他们的评议,以便更好地推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