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作者:JG101 发布时间:2015-08-19 00:00 信息来源:2015-8-19.0.0. 0. 0 阅读次数:

 

为及时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招商网站、政府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报告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各分类信息数;
4.全年通作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平台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原因及整改措施;
 4.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