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黟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转型升级、提质提效,激励和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聚集产业,招大引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乡镇”);
(二)县直有关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任务部门”)。
二、考核内容
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
对考核对象发生影响投资环境的各类投诉,经查证属实,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三、认定标准
(一)招商引资是指从县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租赁、参股、承包、收购、兼并等方式到我县投资兴业所投入资金。不包括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国家、省、市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等项目。
(二)新签亿元以上项目指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当年立项备案的项目。提供正式合同(协议)、营业执照、立项、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指当年主体厂房开工建设或主体工程基础出地面;租赁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设备到位,办公场所装修。提供立项、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需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定)、开工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新竣工亿元以上项目指当年进入试生产阶段、产品下线或正式运营。提供生产或运营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当年新签战新产业项目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项目和数字经济、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五大产业项目。提供产品简介及代码。
(六)外资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备案回执)、资金单据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当年实现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指近三年来引进的实体工业项目在考核年度实现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8万元以上)。提供项目合同(协议)、用地证明及税务部门出具入库税收的有关证明;房地产项目不计。
(八)当年引进大项目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或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项目;工业大项目要求单独供地50亩以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要求提供正式协议、本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
(九)引智引技指引进发明专利和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开展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等。要求分别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预审项目情况指报送市级预审项目(含县级自行预审,并向市级报备项目)。提供项目清单和预审会议纪要。
(十一)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秘函〔2019〕16号>有关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当年到位资金要求提供凭证,包括进账单、土地出让金票据、购买设备发票、或银行基本户存款余额、或统计部门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投资表、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奖项设置
(一)先进乡镇奖
对考核总分位列前3名的各乡镇(山区乡镇总分位列第一的列入前三,具体排名根据总分排定),县委、县政府授予“黟县招商引资先进乡镇”称号,县财政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8万元、 5万元。
(二)先进单位奖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任务部门,对位列前3名的,县委、县政府授予“黟县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县财政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先进个人奖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非公务员),全县取不超过10名,县委、县政府授予“黟县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县财政奖励每人2000元。
(四)招大引强先进奖
对各乡镇、各部门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突显我县旅游、文化优势、符合产业导向的特色亮点项目,且实质性开工建设的(以三(三)条款核准认定),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大引强先进奖”称号,县财政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
(五)稳外资企业发展奖
1.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含增资),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招商引资乡镇给予0.5%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支持大项目落地。对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按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0万元。招商引资乡镇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备注:激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结果运用
(一)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引进项目固投与税收归属问题,另行出台具体办法。
六、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各乡镇、任务部门填写自评表,形成自评总结。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分别牵头内、外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二)各乡镇和任务部门实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定期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含项目洽谈推进及外出招商情况)。引进项目一经签约或完成公司注册,应在10日内向县投资促进局报送有关材料。
(三)应报送的材料为:(1)项目业主注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4)外出招商情况;(5)服务企业具体事例;(6)有关加分的证明材料。
(四)引进单位(服务单位)认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1家;投资额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家;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家(重点、重大项目经招商引资领导组认定的除外),其中项目落地乡镇作为服务单位之一。
(五)报送材料应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已获奖励的立即予以取消。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具体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外资部分由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鼓励没有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其他单位主动招商引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如有招商实绩,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度起施行。
附件:1.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2.县直任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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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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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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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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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权重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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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当年新签战新产业项目 |
9 |
按各乡镇当年新签项目任务完成比例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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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 |
10 |
按各乡镇当年到位资金任务完成比例情况计分。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到位资金率按比例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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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亿元 |
14 |
按各乡镇当年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任务完成比例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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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亿元 |
7 |
新开工单体投资1-5亿元项目每个计3分,单体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计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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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竣工 亿元项目 |
7 |
当年竣工单体投资1-5亿元项目每个计3分,单体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计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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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现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 |
14 |
当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工业实体项目(服务业项目8万元以上),每个计1分;工业项目2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6万元以上),每个计3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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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引进 大项目 |
10 |
新签项目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每个计3分,投资每增加5亿元计1分,每个项目最高计7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公司注册计1分,开工建设计2分;对各乡镇项目计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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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引智引技情况 |
3 |
对各乡镇引进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合作项目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计1分;引进发明专利落户我县,1-5件1分,6-10件2分,10件以上3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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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20 |
对各乡镇新签亿元以上入库省外项目每个5分、10亿元以上入库省外项目每个10分、提供项目入库材料10分,总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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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项目情况 |
6 |
对各乡镇参加县级预审项目计分,每个计2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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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招商引资宣传 |
2 |
稿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刊发、电台播发,每篇(条)加1分,总分超过2分的,以2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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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2 |
按要求报送项目基础资料。每缺1个项目(含资料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在投资企业相关资料报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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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 |
2 |
每半月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未报的一次扣0.5分,迟报的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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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功效系数法计算公式:某项指标得分=〔(某地该项计分-全县该项最低计分)÷(全县该项最高计分-全县该项最低计分)×0.4+0.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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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任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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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具体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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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1 |
项目 签约 |
15 |
当年引进项目,签订框架协议3分,正式协议5分;提供协议、本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投资业主身份证、进账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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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 注册 |
10 |
按目标任务项目数完成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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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 开工 |
30 |
按目标任务项目数完成比例计分(项目进度开工建设、办公场所装修、设备进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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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 竣工 |
15 |
按目标任务项目数完成比例计分(产品下线、正式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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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到位 资金 |
10 |
按完成任务1000万元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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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出 招商 |
5 |
开展外出招商6次以上,计5分;未达到次数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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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服务工作 |
15 |
提供当年为企业服务事例,每个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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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8 |
项目 质量 |
5 |
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战新产业、工业、10亿元以上、知名企业,分别加5分、4分、3分、3分、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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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招商资料 |
5 |
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行业数据等基础资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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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 报送 |
5 |
每月报送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得3分,年终报送招商工作总结2分。 |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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